GPON定位于电信业面向多业务、具备QoS保证的全业务接入的需求,努力寻求一种最佳的、支持全业务的、效率最高的解决方案,提出“对全部协议开放地进行完全彻底地重新考虑”。
GPON(Gigabit-Capable Passive Optical Network) 最早由FSAN组织于2002年9月提出,ITU-T在此基础上于2003年3月完成了ITU-T G.984.1 和G.984.2的制定。
GPON 的光接口采用单纤双向方式,即上下行波分双工,上行波长范围为1260~1360nm(标称波长1310m),下行波长范围为1480~1
500nm (标称波长1490mm)。这些规定与 EPON光接口相同。
G984.2中规定了3种GPON光接口规格,包括:ClassA,链路预算(衰减范围)为5~20dB;ClassB,链路预算为10~25dB; ClassC,链路预算为15~30dB。
目前GPON系统最常用的光接口为Class B+和Class C+。
Class B+的光接口在G984.2修订1中规定,其上下行方向均提供13~28dB的链路预算。标准中规定的最大光功率预算为28.5dB,扣除光功率代价0.5dB,即得到最大28dB的链路预算。
Class C+的光接口在G984.2修订2中规定,其上下行方向均提供17~32dB的链路预算。标准中规定的下行方向最大光功率预算为33dB,扣除光功率代价IdB,即得到最大32dB的链路预算;上行方向最大光功率预算为32.5dB,扣除光功率代价0.5dB,即得到最大32dB的链路预算。在具体实现上,通常需要采用FEC 功能。这一光接口允许的最大光纤长度为60km。
另外,在上行波长范围方面,标准规定采用G984.5中的"缩减波段(Reduced Wavelength
Band)",即1290~1330mm。这就要求Class C+的ONU光发射机采用DFB激光器。尽管Class B+标准中未提出"缩减波段"的要求,但光模块通常也按照1290~1330m来实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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